御史大夫的职责是什么 古代御史大夫是干什么的
御史大夫的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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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是我国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建立和初步发展时期,皇权的有效运作及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皆须一定的辅政人员,丞相、御史大夫等官员应运而生。
其中御史大夫是加强皇权,巩固中央集权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职位。
御史大夫的职位初设于秦朝,地位仅次于丞相。
《史记·秦本纪》记载:
“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掌副丞相。”
西汉时,御史大夫的名称时有变化。
成帝绥和元年,更名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置长史如中丞,官职如故。
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御史中丞更名御史长史。
作为副丞相,御史大夫“内承本朝之风化,外佐丞相通理天下”,对行政事务有很大的支配能力。
朝廷每议大政,须有丞相、御史大夫共同参与,大凡立君、立嗣、宗庙典礼、朝议诸事务,御史大夫都有商议和参与决策权。
《史记·秦始皇本纪》:
“秦初并天下,令丞相,御史大夫曰:‘异日韩王纳地效玺,请为藩臣……其议帝号。
这里御史大夫与丞相一道为皇帝献策,可见其职掌地位之高。
御史大夫在行使行政权时,“典正法度,以职相参”,主要以典章制度为依据,为丞相提供施政建议。
《汉书·刘屈耄传》:
“武帝征和二年秋,戾太子叛乱,会夜,丞相司直田仁部闭城门,坐令太子得出,丞相欲斩仁,御史大夫谓丞相:‘司直,吏二千石,当先请,奈何擅斩之,丞相释仁’”。
御史大夫协助丞相,从法律角度衡量每一政策得失利弊,对每一政策的可行性预先作出合理评估,减少决策的盲目随意性,这有助决策的科学性。
御史大夫开府治事,其属员大致有二:一是御史中丞,二是御史丞。
御史中丞是御史大夫的重要属员,其地位仅次于御史大夫。
《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
“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
御史大夫的职掌地位及属员职责可知,御史府的设置不仅在于协助丞相之事,还在于“督”丞相,限制丞相权力的膨胀,可见其作用之大。
御史侍卫于皇帝身边并为皇帝向外传达政令。
《汉官六种·汉官旧仪》曰:
“汉改御史大夫为司空,别留中丞,为御史台率。而侍中乃列侯以下入侍禁中者所加官名。”
统治者将御史大夫看做他与老百姓之间联系的一个纽带,通过御史大夫的存在来巩固他的统治,因而十分重视御史大夫的设置,并对其给予殷切的期望。
正因如此,西汉时期,随着统治者的重视,御史大夫的职掌范围越来越大,职掌内容越来越多,其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重要,与皇帝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
汉朝时还一度出现“御史大夫为丞相,更春乃封”的情况。

御史大夫也是皇帝与丞相争权夺利的一个重要筹码。
“丞相,掌丞天子,助理万机”,是全国的最高行政长官。
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容易独揽全国朝政,架空皇帝,权力相对来说比较重,这就影响到皇权的巩固,皇帝便通过御史大夫来限制和分割丞相的权力。
御史大夫是皇帝特命的,一般出身于皇帝的亲信,具有家国两臣的双重角色,所以在皇权与相权争斗的过程中,御史大夫大夫最容易被皇权所利用。
除此之外,御史大夫不象太尉可以时设时废,他是皇帝的耳目,不能离开须臾,因此,从秦朝开始设置到汉朝日趋成熟,御史大夫一直是一个常设职位,并一再得到皇权的青睐。
为了限制丞相的权力,皇帝可以不经过丞相而让御史出面实施,例如《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秦始皇“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最后酿成“焚书坑儒”的事件。
为了限制丞相的权力,皇帝还直接让御史大夫去牵制丞相。
《汉书·高帝纪下》记载,汉高祖十一年二月下诏:
“御史大夫昌下相国,相国酂侯下诸侯王,”。
不仅汉高祖刘邦让御史大夫去牵制相国(即丞相) ,到了汉武帝更是如此。
据《史记·三王世家》记载道汉武帝六年
“六年四月戊寅朔,癸卯,御史大夫汤下丞相,丞相下中二千石,二千石下郡太守、诸侯相,丞书从事下当用者。”
居延汉简也记有:
元康五年二月癸亥御史大夫吉下丞相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如诏书。
这说明御史大夫在全国行政事务管理中具有很高的地位,并起着联系最高决策权和最高执行权的媒介作用。
西汉特别是在汉武帝以后,皇权与相权的斗争非常激烈,皇帝除了千方百计去牵制相权外,还经常越过丞相用御史大夫,让御史大夫监郡、任官、督运、监军、领兵,来达到分割丞相的权力的目的。

如景帝时削藩之议便由御史大夫晁错而得到推行。
《汉书·匈奴传》记载,征和二年,
“于是汉遣贰师将军七万人出五原,御史大夫商丘成将三万余人出西河,重合侯莽通将四万骑出酒泉千余里。”
又据《汉书·宣帝纪》记载:
本始二年秋,汉宣帝任 “御史大夫田广明为祁连将军,后将军赵充国为蒲类将军,云中太守田顺为虎牙将军,及度辽将军范明友、前将军韩增,凡五将军,兵十五万骑,校尉常惠持节护乌孙兵,咸击匈奴。”
通过以上材料,我们看到皇帝专用御史大夫来领兵等就扩大了御史大夫的权力,从而通过分割相权来达到削弱丞相权力的目的。
汉武帝时,由于重用御史大夫张汤,竟有“汤每朝奏事,语国家用,日旰,天子忘食。丞相取充位,天子事皆决于汤”的记载,由此可见,通过重用御史大夫不仅可以起到牵制和削弱相权的作用,有时甚至可以架空丞相,让丞相徒有虚名。
为了牵制相权,御史大夫除了协助丞相处理朝政外,还有丞相没有的权利:
1、起草审议奏章
秦汉时,群臣意见由皇帝决断后,往往吩咐制诏御史,让其奉诏起草,然后交御史大夫审核。
审核时若认为不合理,有权拒绝接受。
《汉书·周昌传》载昌任御史大夫后,上欲废太子立赵王如意,“昌庭争之强,盛怒曰:‘陛下欲废太子,臣期期不奉诏’”。
诏书下发,一般也由御史府下发丞相,如下面一例:
四月丁酉,奏未央宫,六年四月戊寅朔,癸卯,御史大夫汤下丞相,丞相下中二千石,二千石下郡守、诸侯相,丞书从事下当用者,如律令。
2、参与司法审判权
秦始皇三十五年,侯生、卢生骂秦始皇后逃亡,秦王朝追查同案犯,即“使御史悉案问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