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辟制和察举制是哪个朝代的 浅谈察举制与征辟制的利弊(2)
征辟制和察举制是哪个朝代的
察举征辟之利弊
察举、征辟制度在两汉作为一种新型的选拔人才制度,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世袭公卿的弊端,打破了阶层的限制,实现了平民阶级的晋升。
但是这两种选拔人才的方式都离不开举荐人,举荐人在举荐过程中始终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凭借家族权势和个人喜恶即可决定人才的选拔与晋升,这种方式本身就缺乏监督考核机制。
在各郡国中举荐的根据是被荐者在乡里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
东汉后期,随着地方豪族势力的发展,官僚和地方势力掌控舆论,同时掌握地方选举大权,察举所看重的乡闾评议也由地方大族主持,望族大姓家中子弟亲属就成为荐举的优先选择对象。
早在汉章帝时,韦彪曾建议朝廷“士宜以才行为先,不可纯以阀阅”。
也就是主张将才能作为举荐标准,而不能单以门第,但到东汉末年“选士而论族姓阀阅”的情况十分普遍,门第家室成为为选举的重要依据,对官职造成严重垄断。
与此同时,一些阿谀奉承、能报私恩的平庸之辈也容易获得举荐资格,通过个人利益的回报获得被举荐的资格,待为官之后,更会及尽利益回报。
东汉时期,朝廷显贵以能辟除贤才名土相标榜,士人也以能被辟举为荣。
东汉以辟除郡县吏作为仕进之路的风气远胜过西汉,被辟为公府的人被举荐的地方大族所把持。
被举、被辟的人,就成为举荐之人的亲信,为了功名利禄,举荐之人与被荐举人便形成利益集团,二者的结合进一步形成了官僚利益集团。
数百年之后由隋朝确立沿袭千年的科举制在考试方面与察举制有一致之处。
但科举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破除了他人举荐,而规定可以自由报考,通过同一标准的考试来选拔人才,即"怀牒谱自荐于州县"。
人才的选举与晋升都完全取决于中央的考试制度,解决了举主与门生利益的勾结,也防止世家大族一门独大。
任何制度的制定施行都是时代的产物,察举与征辟虽存在诸多弊端,但在当时代为统治阶级招贤纳士,加强君权的需要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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